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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职业病医师培训信息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5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高尘肺病诊断医师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尘肺病诊断工作。定于20138月中下旬举办两期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承担。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二)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三)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

(四)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

(五)尘肺X线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或综合医院拟从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执业医师,每省8人,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有读片经验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期数

时间

省份

地点

第一期

813-17日(12日报到,13-14日理论讲课,15日阅片辅导,16-17日分组读片考试,18日离会)

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江西省南昌市惠苑宾馆(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4号,联系电话:0791-86221140

第二期

827-31日(26日报到,27-28日理论讲课,29日阅片辅导,30-31日分组读片考试,91日离会)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吉林省长春市春谊宾馆(长春市人民大街80号,联系电话:0431-82096888

四、其它

(一)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二)培训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读片考试,理论考试1小时;读片考试4小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请各省疾控处于8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统一传真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得到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联系人:徐茗、秦鹏,电话:010-63015577转6336,传真:010-63010069,Email:cohpcx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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