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2014-06-1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发布(国卫通〔2014〕4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Z188-2007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标准删除了总则中责任与义务一节;将“离岗后医学随访”改为“离岗后健康检查”;取消了有关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相应的增加肝功能检查的指标;进一步严格职业禁忌证的范围;保留原标准中规定的只有急性职业危害的物质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条款,健康检查周期由2年改为3年;化学物增加了焦炉逸散物的健康检查,粉尘增加了有机粉尘;增加了附录C《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和附录E《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标准研究室 供稿)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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